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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07-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00042878A號

主  旨: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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