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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07-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01482141號

主  旨: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

公告事項:附修正「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1份。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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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7-2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