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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娛樂漁業漁船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07-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01326117號

主  旨:公告「娛樂漁業漁船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生效。

依  據: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及「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公布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防疫管理措施,自110年7月27日起適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二級警戒期間。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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