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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第2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 發布日期:110-09-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01097096號

主  旨:公告110年第2期作公糧稻穀收購數量、價格、期限暨濕穀計價方式。

公告事項:

一、每公頃收購數量(乾穀):計畫收購1,500公斤,輔導收購800公斤,餘糧收購2,400公斤。

二、每公斤收購價格(乾穀):計畫收購稉種稻穀2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5元;輔導收購稉種稻穀23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2元;餘糧收購稉種稻穀21.6元、秈種及糯種稻穀20.6元。

三、農民繳售濕穀計價方式:由公糧業者按濕穀水分含量及經本會農糧署核定之濕、乾穀折算率折算乾穀數量,依上列收購數量及價格計價。

四、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依繳交公糧乾穀數量每公斤補助農民2元。

五、本期收購期限:各地區稻穀收穫後即開始辦理收購,收購截止日期如下:
(一)屏東縣:110年10月12日。
(二)高雄市:110年11月10日。
(三)臺南市:110年12月6日。
(四)嘉義縣市、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臺東縣(臺東市、鹿野鄉除外):110年12月10日。
(五)花蓮縣、桃園市、新竹縣市、臺東縣(臺東市、鹿野鄉):110年12月20日。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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