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高雄市那瑪夏區為辦理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110年3-5月高溫乾旱遲發性損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那瑪 夏區公所、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自 110 年9月14日起至9 月2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0-09-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01625632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那瑪夏區為辦理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110年3-5月高溫乾旱遲發性損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那瑪夏區公所、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自 110 年9月14日起至9月2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高雄市那瑪夏區,救助項目為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第肆類林業所定「森林副產物-竹筍」之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3萬6千元,救助土地使用類別以森林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林地為救助範圍。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林農。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 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及第12條之2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