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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

  • 發布日期:110-09-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65707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s://www.a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轉1141。
    (四)傳真:049-2341061。
    (五)電子郵件:shiunnjyh@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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