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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並自 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10-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100043300號

主  旨: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第二點。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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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10-1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