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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二一八四七四三三號公告劃定「屏東縣獅子鄉丹路村屏-019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本會林務局)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10-1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農水保字第1101865878號

主  旨:廢止本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農授水保字第○九二一八四七四三三號公告劃定「屏東縣獅子鄉丹路村屏-019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屏東縣政府、本會林務局)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屏東縣獅子鄉丹路村屏-019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計畫」(含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屏東縣政府及本會林務局申請閱覽;另前開書件由該府、本會林務局及屏東縣獅子鄉公所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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