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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0-10-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01482236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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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10-2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