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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10-11-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01337627號

主旨: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三、「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鑑於本案修正與實務管理運作息息相關,本會並已同步於法規修正草案研擬期間持續辦理對外溝通及政策說明,且修正後之規範將更有利於外籍漁工人權保障及相關管理,爰將預告時間縮短為21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950。
(四)傳真:(02)23327395。
(五)電子郵件:bining@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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