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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11-01-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農企字第1110012036A號

主  旨:預告廢止「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廢止理由:本辦法因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後,改由本會許可之機構、法人經營認證業務,並依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管理農產品驗證機構,爰本辦法已失其依據無單獨施行之必要,應予廢止。
四、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6347。
(四)傳真:(02)2312-3653。
(五)電子郵件:ging@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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