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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四條附件二、第八條附 件四之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

  • 發布日期:111-01-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010622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四條附件二、第八條附件四之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四條附件二、第八條附件四之二、第十二條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二)地址:540207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
(四)傳真:(049)2341116。
(五)電子郵件:fuman@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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