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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五

  • 發布日期:111-01-2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1004206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基於畜牧場管理之相關政策推動、因應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21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89。
(四)傳真:(02)2381-7566。
(五)電子郵件:kuo4689@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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