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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70821號
主 旨: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