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1-05-1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11334001號
主旨:公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
依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如附件,自即日起依本公告辦理。
二、違反本公告者,依遠洋漁業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廢止仲介非我國籍船員之資格及沒入保證金。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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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防疫措施注意事項(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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