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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大武鄉、金峰鄉及達仁鄉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1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5月21日起至5 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1-05-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11010718號

主旨:公告臺東縣大武鄉、金峰鄉及達仁鄉為辦理改良種芒果111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5月21日起至5 月30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東縣大武鄉、金峰鄉及達仁鄉,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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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5-2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