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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

  • 發布日期:111-05-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31467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東港鹽埔漁港區域」。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

三、「東港鹽埔漁港區域」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7)8239734。
(四)傳真:(07)8131728。
(五)電子郵件:chienhao@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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