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苗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椪柑等作物111年5月下旬豪雨及6月上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1-06-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11014473號
主 旨:公告苗栗縣相關鄉(鎮、市)為辦理椪柑等作物111年5月下旬豪雨及6月上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5月下旬豪雨:
全縣:椪柑、桶柑、茂谷柑。
(二)6月上旬霪雨:
通霄鎮:胡(芝)麻。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胡(芝)麻(雜糧三):每公頃3萬元。
(二)桶柑、椪柑、茂谷柑(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