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宜蘭縣蘇澳鎮及壯圍鄉為辦理大豆等作物111年6月上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1-06-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11014706號
主 旨:公告宜蘭縣蘇澳鎮及壯圍鄉為辦理大豆等作物111年6月上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7月1日起至7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蘇澳鎮:大豆。
(二)壯圍鄉:西瓜。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大豆(雜糧二):每公頃2萬8,000元。
(二)西瓜(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