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預告修正「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1-08-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347771號

主旨:預告修正「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43。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kunhong@ms1.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1-08-1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