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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

  • 發布日期:111-08-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水字第11160386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不動產使用管理業務績效評核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三)電話:02-8195-3169
(四)傳真:02-8911-6205
(五)電子郵件:ah6466@i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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