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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四條

  • 發布日期:111-09-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9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11489503號

主  旨:預告修正「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https://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047355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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