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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10043386號
主 旨: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