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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屏東縣為辦理洋香瓜、香瓜、冬瓜、南瓜及食用番茄111年9-10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11月26日起至12月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1-11-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11028419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洋香瓜、香瓜、冬瓜、南瓜及食用番茄111年9-10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11年11月26日起至12月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4條及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屏東縣全縣:洋香瓜、香瓜。

(二)枋寮鄉、崁頂鄉、林邊鄉:南瓜。

(三)里港鄉:南瓜、食用番茄。

(四)萬丹鄉、東港鎮、南州鄉、竹田鄉:南瓜、冬瓜。

(五)萬巒鄉、高樹鄉、九如鄉:食用番茄。

(六)長治鄉:冬瓜。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

(一)洋香瓜、香瓜(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二)冬瓜、南瓜(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三)食用番茄(蔬菜四):每公頃5萬1,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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