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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本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終止委任本會農業試驗所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均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1-11-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授糧字第1111065597號

主  旨:委任本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終止委任本會農業試驗所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均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三十四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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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11-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