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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11495986A號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