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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宜蘭縣大同鄉養殖鱒魚為辦理111年尼莎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大同鄉公所自111年12月2日起至12月1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1-12-0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220072號

主  旨:公告宜蘭縣大同鄉養殖鱒魚為辦理111年尼莎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大同鄉公所自111年12月2日起至12月1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地區:宜蘭縣大同鄉。

(二)救助項目: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其他養殖種類」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新臺幣12萬5,000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1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止,請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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