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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布日期:111-12-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 : 農牧字第1110043586A號

主  旨:預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電話:(02)2312-4636。
(四)傳真:(02)2381-1319。
(五)電子郵件:GiantWu@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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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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