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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 發布日期:111-12-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11106176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

三、「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農糧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8號。
(三)電話:049-2332380分機1156。
(四)傳真:049-2341116。
(五)電子郵件:chm1212@mail.afa.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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