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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

  • 發布日期:111-12-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117211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六十三條。

三、「森林火災救助種類及標準」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配合災害防救法修正並涉及災害救助種類標準認定,具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218。
(四)傳真:02-2391-4220。
(五)電子郵件:m1113@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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