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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宜蘭縣蘇澳鎮編號第2715號漁業保安林部分面積0.14658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1-1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0412號

主  旨:解除宜蘭縣蘇澳鎮編號第2715號漁業保安林部分面積0.14658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本號保安林現有面積為782.566076公頃,解除部分面積如下:

(1) 蘇澳鎮大南澳嶺段56、59、60地號土地內面積0.146585公頃,說明如下 :

  1. 0.005362公頃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中部地區工程營產處承租軍事設施,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國防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2. 0.141223公頃為台電公司電力通信處及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承租之公用事業用地(中繼站),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公用事業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

(2)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部分面積0.146585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減少面積3.327177公頃後,合計減少3.473762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779.092314公頃,為營造魚類棲息環境、保護蘇花公路及北迴鐵路,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1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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