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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2-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21332599號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船舶USS Mobile於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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