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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作物病毒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 發布日期:112-03-2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農試應字112213996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作物病毒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辦理農藥殘毒快速檢驗與作物病毒檢測及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所網站公告資訊專區之行政公告(網址:https://www.tari.gov.tw/news/index.asp?Parser=9,4,750)。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89號。
(三)電話:(04)23317633
(四)傳真:(04) 23309097
(五)電子郵件:mingyaw@tari.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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