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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屏東縣滿州鄉及恆春鎮編號第24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102301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3-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5554號

主  旨:解除屏東縣滿州鄉及恆春鎮編號第24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102301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34.594781公頃,其中屏東縣恆春鎮山腳段暫編地號541-2、542-2、543-2、938-1、941-1、942-1、943-1、943-2及出火段暫編地號19-1等9筆土地內部分面積計0.102301公頃,現況為屏縣200縣道之道路及排水溝,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交通用地所必要,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34.492480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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