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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南投縣埔里鎮及仁愛鄉編號第16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38185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3-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5844號

主  旨:解除南投縣埔里鎮及仁愛鄉編號第160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38185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行面積為335.034602公頃,其中埔里鎮虎頭山段18(1)、18(2)、18(3)、19(1)、21(1)地號等5筆土地內面積0.381859公頃,屬南投縣埔里鎮公所為改善整體道路品質所需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2款交通用地所必要者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

二、旨揭保安林解除後,面積變更為334.652743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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