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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3-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 農企字第1120012131號

主  旨: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修正「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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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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