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修正「本會主管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3-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6229號

主  旨:修正「本會主管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因「災害防救法」業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訂定依據;另針對緊急警報訊號內容與發布方式等規定進行修正。

二、「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下載

  • 回上一頁
  • 112-03-2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