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會主管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3-24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606229號
主 旨:修正「本會主管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名稱並修正為「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因「災害防救法」業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修正公布,爰配合修正訂定依據;另針對緊急警報訊號內容與發布方式等規定進行修正。
二、「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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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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