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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一條之一、第三條、第七條之一

  • 發布日期:112-04-2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700668號

主  旨:預告修正「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一條之一、第三條、第七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四條。

三、「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一條之一、第三條、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 .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

四、為強化管理,避免類似狒狒等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逃逸,危及野生動物本身或人民身家財產安全問題發生,有儘速修正本案之必要,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二)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轉662
(四)傳真:02-23217661
(五)電子郵件:jesse@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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