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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12-05-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217202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三、「森林保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會(網址:https://www.coa.gov.tw)、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208
(四)傳真:02-2391-4220
(五)電子郵件:m1112@forest.gov.tw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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