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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六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5-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20022987A號

主  旨:公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六日生效。

依  據: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

公告事項:

一、食農教育專業人員資格及培訓辦法第二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食農教育專業人員共同培訓時數八小時,應包含下列課程及時數:
(一)食農教育政策及法案說明:採認二小時為上限。
(二)食農教育推動方向及實務解析:採認五小時為上限。
(三)食農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規定及流程:採認一小時為上限。

二、前述各課程得以實體或數位方式授課,且時數不得相互採認。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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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5-30: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