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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市編號第1217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2-06-0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121611292號

主  旨:公告新竹市編號第1217號飛砂防止保安林111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26.044245公頃,經111年檢訂結果,訂正增加面積0.075338公頃,檢訂後面積26.119583公頃。為防止飛砂風害及保護新竹市南寮里及海濱里地區之房舍、道路、農田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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