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農民宣導資料(歷史文獻)
沿近海漁業
• 前言 |
• 問1:我國加入WTO沿近海漁業談判協議內容? |
•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沿近海漁業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
•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
•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台灣沿近海漁業年平均產量約22萬公噸,占我國漁業年產量16 %,產值約新台幣180億元,占我國漁業年產值20 %,主要魚種為鯖、隥、?、鎖管、蝦類、鯊魚、鮪類、鬼頭刀、鯛類、白帶魚、白口、蟳蟹類、肉魚、嘉臘、白鯧、黑鯧、鰆類,平均魚價每公斤約83元,該等水產品中除少數做為外銷產品外,主要做為國人消費之用。 其中鯖魚年產量約3萬餘公噸,隥魚年產量約2萬餘公噸,主要均由沿近海之鯖隥大型圍網、巾著網、火誘網等捕獲;鰻魚產量約7千公噸,主要則由沿近海之火誘網捕獲。鯖魚價格每公斤約為18元,隥魚價格每公斤約為26元,兩者之產量中有百分之60外銷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鰻魚每公斤約為21元,主要做為國人消費之用。 加入WTO後,鯖、隥、?魚採關稅配額(19頁註)進口,鯖魚第一年可以20%或每公斤6.2元之較低關稅進口4,522公噸,此配額以外進口之鯖魚,則應課101%的關稅;隥魚第一年可以25%之較低關稅進口1,308公噸,此配額以外進口之隥魚,則應課106%的關稅;?魚第一年可以20%或每公斤38.1元之較低關稅進口1,906.5公噸,此配額以外進口之?魚,則應課70%的關稅。 進口之鯖、隥、?魚依產品特性分析,將以北歐之多脂脂鯖、隥、?魚為主,做為家庭直接消費,故其不僅影響國產鯖、隥、?魚,同時,與進口魚價及消費習性相近者皆可能受影響。 為提升沿近海漁業整體競爭力,必須進行產業垂直整合,建立行銷品牌,進行市場區隔,生產方面,進行漁船收購,而於魚價下跌,且沿近海漁產品庫存豐富時,則獎勵休漁,以促進魚價回升。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沿近海漁民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漁民亦應具備現代化漁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沿近海漁業談判協議內容?我國漁產品現行之平均關稅為27.9 %,其中其中鯖、隥、?、魷等四類水產品目前為管制進口,我國加入WTO後,魷魚將開放進口,鯖、隥、?則以關稅配額的方式開放進口,有關入會後關稅配額及關稅減讓的詳細情形說明如後: 一、關稅配額部分 鯖魚入會年低關稅之進口配額量為4,522.5公噸 (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15 %),逐年增加至2004年為7,537.5公噸 (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25 %);配額內關稅為20 %或每公斤6.2元(以兩者中較高者課稅),配額外則課徵較高關稅,2002年為101 %,並逐年調降,至2004年降為86 %;入會後第七年起開放自由進口,稅率在25~30 %或每公斤7.3~9.3元之間。 隥入會年低關稅之進口配額量為1,308公噸(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4 %),逐年增加至2004年為3,271公噸(為基期年國內消費量之10 %);配額內關稅為25%,配額外則課徵較高關稅,2002年為106%,並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90%;入會後第七年起開放自由進口,稅率為40~50%。 ?魚入會會年低關稅之進口配額量為1,906.5公噸(為基期年消費量之15 %),逐年增加至2004年為3,813公噸(為基期年消費量之30 %);配額內稅率為20%或每公斤38.1元;配額外較高關稅稅率,2002年為70%,並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60%;入會後第七年起開放自由進口,稅率為25~30%或每公斤57.2元。 二、關稅減讓部分 漁產品目前之平均關稅為27.9 %,如不含管制進口之鯖、隥、?、魷「即非關稅措施(NTM)」之平均關稅為25.8 %。我國申請加入WTO與各國諮商結果,漁產品降稅之承諾,不含NTM項目,入會第一年(2002年)平均關稅降為20.4 %;調適期最後一年(2007年)為18.2 %。至NTM項目之漁產品開放自由進口後(2008年起),全部漁產品平均關稅為17.8 %。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沿近海漁業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鯖魚國際市場價格為0.55美元/公斤(約合新台幣19元/公斤),完稅後之價格為新台幣22.8元/公斤,且需額外負擔運費,而本國鯖魚產地價格為每公斤新台幣18元,然經分析高緯度地區之鯖魚,因可供家庭消費使用,故其影響為漁產品之替代性,尤其是與進口價格相近魚貨所受衝擊較大。 隥魚國際市場價格0.65美元/公斤(約合新台幣22元/公斤),完稅後之價格為新台幣28元/公斤,且需額外負擔運費,而本國隥魚產地價格為每公斤新台幣26元,然高緯度地區所產隥魚仍可能進口,其影響層面與鯖魚大致相同。 ?魚國際市場價格0.5美元/公斤(約合新台幣17元/公斤),完稅後之價格為新台幣20.7元/公斤,且需額外負擔運費,而本國?魚產地價格為每公斤新台幣21.8元,進口之?魚同樣將以高緯度地區所產?魚及大陸地區之丁香魚為主,故其影響仍為漁產品之替代性。 就其他沿近海漁業之影響而言,進口之大宗沿近海水產品主要為冷凍或冷藏大比目魚(平均單價每公斤56元)、鮭魚(平均單價每公斤98元)及其他冷凍、冷藏魚類(平均單價每公斤16.5元),而我國沿近海漁業生產之魚類平均單價為每公斤83元,大致而言價格均高於進口之相關水產品,但因我國沿近海漁業供應之主要產品為活、生鮮之沿近海魚類,因此入會後對於國內實際影響,將依漁業種類別而有所差異。 就個別漁業種類而言,巾著網、追逐網產量將銳減,且魚價亦走低,中小型拖網也有此趨勢,其他網具類漁業雖增產,但其漁獲組成中以下雜魚居多,故魚價偏低;整體而言,網具類漁法對資源破壞甚大,在高經濟價值之水產資源枯竭,雜魚捕獲量增加,致魚價下跌;其他釣具類,大抵維持往年之水準,且魚貨鮮度佳,在現撈魚貨的特殊利基下,魚貨單價有所提升,顯示釣具類漁法具有競爭力,而網具類則需輔導移出,予漁業資源生息,方能提高生產效率。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一、生產調整措施 (一) 目標 配合自動化,調整漁業結構,發展娛樂漁業,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繼續推動減船措施、縮小漁業規模 為改善漁業過度投資,並負起養護及管理漁業資源之責任,擬以優厚價格收購漁船24,000船噸,維持適度之漁業規模,有效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2. 加速漁船作業自動化 因應漁船勞動力日益缺乏,獎勵漁船裝置新式漁航儀器及自動化設備,以確保漁船航行作業之安全性,提高作業效率及降低人力成本,並符合船上HACCP規範,減少對大陸及外籍船員之依賴,提升魚貨品質,強化漁業經營體質。 3. 輔導發展娛樂漁業 配合國人海上遊憩市場成長,輔導沿近海漁船百分之十轉營或兼營娛樂漁業,降低漁民對漁撈作業之依賴程度。 4. 加強漁民組訓 輔導培訓沿近海漁民調整生產方式及保鮮技術,確保魚貨鮮度及品質為優先,以品質取代產量,並獎助漁船安裝生鮮魚貨保鮮設備。 二、 加工運銷措施 (一) 目標 建立產品品牌,區隔市場,發展新興運銷通道,以暢通行銷管道。 (二) 行動計畫 1. 改善魚貨品質衛生,建立產品品牌,辦理廣宣促銷,促進消費:強化漁撈魚貨從收穫後之捕撈、分級包裝、運輸、生鮮處理至市場流程之衛生品質與安全管理,對漁產加工品實施「海宴」標章認證制度及建立「漁協」生鮮魚貨品牌與進口貨區隔,同時輔導建立策略聯盟體系,擴大行銷網路,提升競爭力。 2. 發展新產品及加強產品差異化,開創市場需求:為整合傳統與新興通路,於魚市場廣設漁產品直銷兼配送中心,魚貨除於魚市場交易外,並設直銷與配送場所,將魚貨直銷或配送至零售商、量販店、超市、團膳、餐廳及科學園區等,以發展新興直銷、配送通路,以利促進強化漁產品產、製、儲、銷業綜合物流管理,具備調節及快速供銷能力。 3. 新銷售技術,迎合消費者購物習慣:配合產品屬性及消費者購物習之心理,採取適當的行銷策略,伺機應用,發展效率高之販賣技術。 三、 復育資源措施 (一) 目標 加強漁業資源管理,棲地保護,減少漁獲壓力,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二) 行動計畫 1. 投放人工魚礁及放流魚苗:在沿岸海域投放人工魚礁20,000座,加強魚貝介類種苗放流500萬尾,改善漁業棲地,增裕漁業資源。 2. 進行沿近海漁業多元化利用:將沿岸12浬內海域依其生態特性、周邊條件,進行多元利用規劃,釋出3%作為遊憩、親水活動場所,另部分漁港可釋出船席2%供遊艇使用,創新漁業經營。 3. 建立作業秩序加強資源管理:輔導地方政府配合漁業巡護船落實取締非法捕魚,以有效管理漁業資源,建立漁船良好之生產秩序。 4. 強化沿近海海域棲地保護:適度修訂「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研議網具類漁船可汰建成釣具類漁船,以降低漁船作業對漁場破壞力,加強保護水產生物棲息場所。 5. 增強海域污染監測:配合未來海洋污染防治法之實施,協助環保單位加強沿近海海域污染源之取締及監測。 6. 人力資源調整:輔導漁船被收購之漁民轉而從事娛樂漁業、改上他人漁船或遠洋漁船。 四、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入會後第一年) (一) 目標 以穩定沿近海水產品之價格為目標。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1)當沿近海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90%以內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 b.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 c.辦理國產漁產品加工及促銷。 (2)當沿近海漁業各重要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之80-90%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擬定緊急處理計畫,補助漁產品分級、包裝、收購,加工、運銷、儲存、銷售、廢棄或銷燬等短期緊急救助措施。 b.推動產製儲銷策略聯盟,增闢行銷通路。 c.獎勵漁民休漁。 (3)當沿近海漁業各指標水產品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成本80%以下時採行之措施如後: a.輔導不具經營競爭力者退出產業。 b.加強辦理獎勵漁民休漁。 2.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當沿近海漁產品遭受進口水產品損害時,收集相關資料,依據規定辦理救助。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對於有沿近海漁業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委會漁業署 農業委員會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 高雄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 宜蘭縣政府 台北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 新竹市政府 苗栗縣政府 台中縣政府 南投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 嘉義縣政府 台南縣政府 台南市政府 高雄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 澎湖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 基隆區漁會 蘇澳區漁會 頭城區漁會 萬里區漁會 南縣區漁會 興達港區漁會 東港區漁會 琉球區漁會 新港區漁會 澎湖區漁會 |
- 發布日期:9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