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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豬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養豬談判協議內容?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養豬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毛豬  自86年3月台灣地區發生口蹄疫後,台灣地區養豬產業已轉型為完全內銷。近3年(87、88、89)養豬產業產值分別為488億餘元、614億餘元及520億餘元,其產值居單項農業產值之首,89年產值佔整體農業產值之14.28%。而與養豬有關之從業人口(包括養豬、飼料、動物用藥品、獸醫、屠宰、肉品加工及化製等業之人員),估計約60萬人,養豬相關產業年產值則超過1,000億元。因此,臺灣地區之養豬事業,除繁榮農村經濟外,對社會安定亦具影響力。

  我國經過12年的努力及與各國進行2百多場的諮商談判,WTO工作小組終於完成我國入會案的審議。依據農業談判結果,原管制進口之豬腹脅肉及豬雜碎產品,將以關稅配額(16頁註)方式開放進口,94年以後亦將進一步完全開放自由進口。

  由於國人傳統上喜食腹脅肉,造成腹脅肉需求高,價位比美腿肉,且豬雜碎亦因國人喜食而具高經濟價值。又我國因飼料依賴進口,土地昂貴所造成之高密度飼養、疾病及育成率等問題,使國內毛豬生產成本為歐美養豬先進國家之1.2至1.7倍。

  因此,養豬業者面臨我國加入WTO後,必需體認到現代化的農民必須具備市場敏感性,並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故應隨時注意市場變化,調整生產策略;養豬業者也應該體認到全球化的市場將是成本與品質競爭之局面,尤其在產品全面開放後,生產利潤將建立在價格與品質的比較上,換言之,唯有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國產品才有競爭優勢。藉由本文宣資料,希望業者充分了解政府部門研擬的各項措施,並配合政府政令,打贏這場經濟戰爭。

問1:我國加入WTO養豬談判協議內容?

一、 入會前

  依現行進口簽審規定,豬肉及其產品除豬腹脅肉及豬雜碎外,餘均已開放進口,而於入會前,自87年7月起同意以頭期款方式每年自美國進口5,000公噸豬腹脅肉及7,500公噸豬雜碎。另於88年7月起增加開放美國以外之國家1,160公噸豬腹脅肉及2,500公噸豬雜碎進口,自89年起將上述二類配額全數改以全球配額方式核配。

二、 入會後

(一) 豬腹脅肉部分

  入會後豬腹脅肉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自94年起完全開放自由進口,我國可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關稅配額進口方式如次:

1. 關稅配額數量

 入會第一年為6,160公噸,93年為15,400公噸。

2. 配額內稅率

 入會第一年15%,93年降至12.5%。

3. 配額外稅率

 入會第一年60%,93年降至50%。

(二) 豬雜碎部分

  豬雜碎入會後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自94年起完全開放自由進口。我國可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關稅配額進口方式如次:

1. 關稅配額數量

 入會第一年為10,000公噸,93年為27,500公噸。

2. 配額內稅率

入會第一年為25%,93年降至15%。

3. 配額外稅率

 入會第一年為310%,93年降至265%。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養豬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一、我國於入會前雖以頭期款方式開放豬腹脅肉6,160公噸及豬雜碎10,000公噸進口,惟由於養豬產業經由離牧措施之實施,已完成產業結構之先期調整,是以產銷尚能維持穩定。

二、我國於入會後養豬產業隨進口配額之逐年增加,並於94年完全開放自由進口,毛豬飼養頭數仍需配合市場機能及進口數量予以調整,其最大之衝擊經評估將由目前產銷平衡之700萬頭降至600萬頭。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提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

(一) 目標

  建立環境容許、供需平衡且具國際競爭力之產業;提升國產豬肉品質,生產衛生安全豬肉;清除及監測豬隻重大動物傳染病。

(二) 行動計畫

1. 生產調整措施

(1) 選育具特殊性能國產黑毛豬及改善黑毛豬生產設備,並建立台灣黑毛豬產製銷之策略聯盟體系。

(2) 強化優良種豬精液供應體系:興建優良種公豬精液供應中心、建立優良種公豬供精及人工授精策略聯盟體系、發展具競爭性之特殊性能品系、種豬場ISO品質認證、整合全國種豬資料庫。

(3) 建立契約產銷及統合經營制度:建立契約產銷及統合經營制度,推動養豬資材共同採購及策略聯盟制度。

(4) 推動養豬場認證及查核制度:研訂養豬場生產環境及飼養管理準則、建立養豬場認證及查核制度。

(5) 加強國內、外產銷資訊蒐集及建立機制,並於適當時機發布產銷預警訊息。

(6) 加強斃死豬及畜牧場廢棄物處理,輔導增設化製場,並建立農民團體辦理斃死豬集運體系。

  可執行此一措施之單位包括: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養豬團體(合作社)、本會畜產試驗所。

2. 運銷調整措施

(1) 輔導國產優良豬肉品牌之建立;推動標準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國產畜產品標章制度、研發多元化豬肉加工產品,並透過策略聯盟體系及通路,擴大國產豬肉銷售管道。

(2) 提昇國產生鮮豬肉品質及販售場所衛生:改善廠商生產屠宰作業、供應生鮮及冷藏之豬肉產品、零售肉商業者導入溫控之衛生肉攤等。

(3) 輔導肉品市場多角化經營及轉型;肉品市場設置屠體分切處理中心、推動肉品市場轉型為生鮮肉品集貨與物流配送中心,建立肉品市場與肉商合作銷售通路網。

  可執行此一措施之單位包括: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肉品市場、肉商公會、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台灣區冷凍肉類工業同業公會、養豬團體(合作社)等。

3. 防疫檢疫調整措施

(1) 清除及監測豬隻重大動物傳染病:完成疫苗全面性預防注射,加強肉品市場、繫留場及車輛之消毒,防止疫病之傳播,監測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

(2) 輔導養豬戶落實自衛防疫體系:輔導養豬戶落實自衛防疫體系、加強飼養場所及消毒隔離設施、強化餿水養豬戶之管理。

(3) 建立豬隻藥物殘留監控體系:加強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管理、辦理肉品市場及養豬場豬隻殘留藥物之檢測監控工作、建立逆行追蹤輔導改善體系。

(4) 強化屠宰衛生檢查:持續訓練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改善屠宰場所硬體設施,降低肉品污染機率,強化國人肉品消費衛生安全,加強查緝取締違法屠宰行為。

  可執行此一措施之單位包括: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養豬團體(合作社)等。

二、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加入WTO後,避免大量豬腹脅肉及豬雜碎進口擾亂市場秩序,或農民未及時調整生產策略,導致豬肉產品供需失衡,影響豬農收益,農委會將採取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

(1) 當毛豬價格受進口影響,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除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外,並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及國產豬肉產品平價促銷,刺激短期消費量,以減緩產銷失衡情形,促使價格回穩。

(2) 當毛豬價格受進口影響,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間時,除辦理產銷協調會議及各項平價促銷、宣導措施外,淘汰過賸仔豬及種母豬,減少豬肉後續貨源壓力,並擬定緊急處理計畫,鼓勵冷凍肉類加工廠商、肉商公會會員及農民團體收購毛豬屠宰凍存,穩定市場供需。

(3) 當毛豬價格受進口影響,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以下時,除持續辦理促銷工作及減產措施外,亦辦理部分過賸毛豬之屠體凍存措施。另輔導不具競爭力之豬農退出產業,實際調整產業結構。

2. 進口損害救助

  當養豬產業因進口而造成損害,由農民及有關團體提供必要資料,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向農委會申請,另亦可由農委會蒐集受損實證主動提出;經調查確認屬實後,則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救助。

三、 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

(一) 目標

  除產銷措施及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外,長期市場之確保與開發,是保障農民生產權利與生計的不二法門。農委會將採取措施,開發國內外豬肉產品市場,穩定消費量。

(二) 行動計畫

1. 調查國內外消費動向、研發各式加工產品,開創新興消費方式,促進豬肉產品消費多元化;並透過策略聯盟體系,協助拓展國內外消費市場,擴大國產豬肉及產品的消費。

2. 辦理各類系列性行銷宣導活動,依據季節性、區域特性及文化背景,引導形成各種飲食型態或習慣,帶動消費流行趨勢。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豬隻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農委會農業試驗場所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業委員會
-畜牧處 02-23124098 臺北市南海路37號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臺北市南海路37號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02-23431401 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畜產試驗所 06-5911211 台南縣新化鎮牧場路112號

畜產試驗所彰化種畜繁殖場 04-28884106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拓農路7號

畜產試驗所高雄種畜繁殖場 08-7792618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通安路372號

台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2-22729610-615 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

宜蘭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9364567轉1541 宜蘭縣宜蘭市和平路451號

桃園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3392300轉5400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新竹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5518101轉348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苗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7322150轉228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台中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25263100轉2642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南投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29222106轉242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彰化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27222151轉616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雲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5-5322242 雲林縣斗南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嘉義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5-3620123轉327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台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6-6326301 台南縣新營市明治路36號

高雄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7-7477611轉1813 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2號

屏東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8-7320415轉345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花蓮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8221999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台東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8-9343357 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金門縣政府
-建設局漁牧課 082-325099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連江縣政府
-觀光局漁牧課 083-622384 馬祖南竿鎮介壽村76號

澎湖縣政府
-農漁局農務課 06-9262620 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台北市政府
-建設局 02-27256578 台北市市府路1號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 07-337316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基隆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2-24260013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新竹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35-234853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台中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4-2289111轉1416 台中市民權路99號

嘉義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5-2254321轉234 嘉義市中正路160號

台南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6-3901547 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
-02-23511831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6號12樓之1

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
-02-23511831 臺中市旅順路二段359號

中華民國養豬事業發展協進會
-02-27059788 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68號9樓C室

中華民國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 04-22809388 臺中市建興街44號

中華民國肉品市場發展協進會
-02-26892861 臺北縣樹林鎮俊安街43號

台灣區冷凍肉類工業同業公會
-02-23932306 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18號12樓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02-23638724 台北市溫州街14號4樓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
-02-25599383 台北市長安西路106號7樓之3

註:關稅配額管理措施,即針對特定貨物訂定進口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外稅率)。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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