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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羊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羊乳談判協議內容?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乳羊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乳羊  根據農業年報與產業團體資料,八十九年底我國羊隻飼養112,554頭,農戶數約700戶,年產羊乳量30,006公噸,而生羊乳近三年平均價格為39.64元/公斤,平均產值12.6億元。由於我國羊乳生產資材大都仰賴進口,以致生產成本高,而生羊乳收購價格平均每公斤高達41元,幾乎為荷、紐等國(約12元)的3 ~4倍,且隨著稅率的逐年降低,乳羊業者勢必遭受相當程度的衝擊。為因應此一衝擊,農委會積極輔導提升乳羊產業的競爭力,配合新興科技的研發、計畫生產機制的建立、產銷資訊的透明化及相關公共投資的設置,希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運銷效率,保障農民的收益。

  此外,由於國產鮮羊乳之新鮮度與國人習慣的風味特性是進口產品所無法取代,農委會也將持續建立國產品的共同標誌,區隔進口產品的市場;另建立「鮮羊乳標章」檢驗認證制度,以確保產品品質。

  而依據我國與各國完成之WTO農業談判結果,原先管制進口之調味羊乳及加糖煉羊乳等產品,在入會後將開放進口。調味羊乳將併入液態乳以關稅配額(15頁註1)方式開放進口,配額管理採取「標售進口權利(15頁註2)、一年分配一次」的機制,第一年的關稅配額數量為10,649公噸,並逐年增加至93年為21,298公噸,配額內稅率為15%。

  乳羊業者必須體認到,現代化的農民必須具備市場敏感性,並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故應隨時注意市場變化,調整生產策略;乳羊業者也應該體認到全球化的市場將是成本與品質競爭之局面,尤其在產品全面開放後,生產利潤將建立在價格與品質的比較上,換言之,唯有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國產品才有競爭優勢。藉由本文宣資料,希望業者充分了解政府部門研擬的各項措施,並配合政府政令,打贏這場經濟戰爭。

問1:我國加入WTO羊乳談判協議內容?

一、 調味羊乳併入液態乳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配額量第一年為10,649公噸,並逐年增加至93年為21,298公噸,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第一年每公斤課徵18.4元,至93年降低為每公斤15.6元。另可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亦即當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可課徵額外關稅。

二、 加糖煉羊乳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稅率第一年先提高至50%,93年降為30%。食用羊奶粉入會後稅率為12.5%,93年降至10%。羊乳酪及羊乾酪入會後稅率降至5%。凝態發酵羊乳入會後稅率15%。無糖煉羊乳及羊乳水於入會後稅率降為20%。

三、 澳洲、美國、紐西蘭、荷蘭及法國等國生乳輸入檢疫規定比照其產製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鮮乳則檢附檢疫證明書辦理輸入,加工乳非屬應施檢疫品目。

四、 液態乳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乳羊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一、 由於國內生產環境及穀物、牧草依賴進口等之不利條件,國產生羊乳成本較高,為每公斤32元以上;而生羊乳收乳價格平均每公斤約為41元,但乳業先進國家荷蘭及紐西蘭則僅約12元。另品質亦不穩定,產銷制度尚停留於傳統方式,因此,乳價、品質與產銷制度面為競爭劣勢;惟飲用鮮羊乳為國人特有習性,具有本土性產品之特色。

二、 89年我國生羊乳產量為30,006公噸;由於羊產品除雜碎外都為已開放自由進口項目,每年進口羊肉約兩萬公噸及羊乳粉約兩千公噸,液態羊乳則因國外不普遍與產製銷成本等因素考量,始自89年才有進口紀錄,已自由反應市場供需,入會後對養羊產業應不致造成立即性的衝擊。

三、 倘若羊肉及羊乳產品價格太高或品質不為消費者接受,加上關稅逐漸降低,長期而言,會因價差太大之誘因及品質因素,外國產品才可能進一步取代國產品,而對養羊產業造成衝擊。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提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

(一) 目標

  緩和加入WTO進口羊乳對農民收益的影響,推動生產調整措施,提升羊乳品質與產業競爭力,使我國羊乳供需平衡,價格穩定。  

(二) 行動計畫

1. 調整生產結構,提升經營效率措施

(1) 鼓勵乳羊農整併或適度調整飼養頭數及採用省工經營作業。

(2) 輔導辦理乳羊登錄與性能改良工作,鼓勵淘汰劣質、低生產力之乳羊,並輔導乳羊農建立牧場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營效率。

(3) 輔導乳羊農調整乳羊配種時間及透過飼養管理等方法,增加冬期生羊乳生產比例。

(4) 建立國產牧草品質分級制度並發展牧草栽培管理及收穫調製技術,並輔導使用青貯料及完全混合日糧(TMR)。

(5) 宣導教育消費者認識羊乳品「中國國家標準」,以督促羊乳業者誠實產製羊乳品及落實檢驗工作。

(6) 改善生乳、儲乳及集運設備,並鼓勵乳品工廠每日集運、當日製造、隔日銷售,且加強藥物殘留監測,以確保國產生羊乳品質及發揮鮮羊乳新鮮特性。

(7) 推動羊乳之品質計價措施,以利國產羊乳品質之提升。

(8) 研商配合農地利用調整計畫,推廣種植青割玉米、蘇丹草、埃及三葉草等高品質芻料作物。鼓勵農民轉種植高品質芻料作物,並輔導草農與乳羊農分工合作,簽約契作生產。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相關大學院校、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及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

2. 調整運銷功能,強化國產羊乳行銷措施

(1) 輔導「鮮羊乳標章」認證或鼓勵正確標示殺菌時間與條件,以區隔鮮羊乳與羊乳品或保久乳市場。

(2) 輔導廠農合作提高生乳品質,生產高溫短時間殺菌方法(HTST)鮮羊乳,區隔使用超高溫滅菌法(UHT)之保久羊乳。

(3) 加強市場消費調查,以利行銷策略之應用。另加強宣導國產羊乳品特色並辦理推廣促銷。

(4) 推動產、製、銷之策略聯盟,開拓超市、便利商店、機關、學校等團體及大消費團體羊乳品銷售通路。

(5) 建立預警制度,擬定羊乳產銷調節之各項配套措施;並輔導產業團體設置養羊產業發展基金,以穩定產業之發展。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相關大學院校、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及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 

3. 強化防疫、檢疫(驗)措施

(1) 請防檢局、海巡署、海關及警政等單位在機場、港口、海岸及市面,加強辦理檢疫及查緝走私。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走私,以防範境外疫病入侵。

(2) 加強實施羊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檢查,以及口蹄疫疫苗注射。

(3) 落實畜牧場自衛防疫工作,確實掌握國內草食動物疫病發生狀況。

(4) 加強市售動物用藥品品質抽驗及查緝取締非法動物用藥品。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二、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除產銷措施外,長期市場之確保與開發,是保障羊農生產權利與生計的不二法門。農委會將採取措施,開發國內羊乳品市場,穩定消費量。 

(二) 行動計畫

1. 配合國內消費動向,研發各式加工產品,開創新興消費方式,促進羊乳品消費多元化。

2. 辦理各類系列性行銷宣導活動,依據季節性、區域特性及文化背景,引導形成各種飲食型態或習慣,帶動消費流行趨勢。

三、 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

(一) 目標

  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減輕農民損失。

(二) 行動計畫

  當乳羊產業因進口而造成損害,由農民及有關團體提供必要資料,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向農委會申請,另亦可由農委會蒐集受損實證主動提出;經調查確認屬實後,則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救助。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如果有牛乳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或農委會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和地址如下:

農業委員會
-畜牧處 02-23124628 臺北市南海路37號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臺北市南海路37號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02-23431401 臺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中部辦公室 049-2332380轉2349
-南投縣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畜產試驗所 06-5911211轉269 台南縣新化鎮牧場路112號
-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 03-5373073 新竹市大湖路51巷1號
-農業局畜產課 02-22729610轉241 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

宜蘭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9364567轉1541 宜蘭縣宜蘭市和平路451號

桃園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3347725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新竹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5518101轉348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苗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7-351618 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台中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25265015 台中縣豐原市陽明街36號

南投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9-2229443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一路300號

彰化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4-7222151轉0643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雲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5-5322242 雲林縣斗南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嘉義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5-3620123轉327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台南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6-6326301 台南縣新營市明治路36號

高雄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7-7477611轉1813 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2號

屏東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8-7320415轉345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花蓮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3-8227171轉505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台東縣政府
-農業局畜產課 08-9343357 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澎湖縣政府
-農漁局農務課 06-9262620轉265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基隆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2-4201122轉264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新竹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35-234853 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台中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4-22278458 台中市民權路99號

嘉義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5-2254321轉234 嘉義市民生北路1號

台南市政府
-建設局農林畜產課 06-2982845 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

金門縣政府
-建設局漁牧課 082-325099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中央畜產會
-家畜組 02-23638724轉131 台北市溫州街14號4樓

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02-25599383 台北市長安西路106號7樓之3

中華民國乳業發展協會02-29318464 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182號3樓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06-6222493 台南縣柳營鄉八翁村酪農路93-10號

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02-25318499 臺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7號4樓

註1:關稅配額管理措施,即針對特定貨物訂定進口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外稅率)。

註2:標售進口權利,為我加入WTO後分配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方法之一,作法上將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欲參與農產品核配者應先提出申請,中央信託局則依參與競標者投標之金額高低排列得標之順序。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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