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大蒜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大蒜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大蒜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大蒜  大蒜目前為管制進口貨品,現行稅率45%,入會後將以關稅配額管理(15頁註1)方式逐漸開放國內市場,入會後第一年低關稅配額量為1,844公噸,至2004年為3,520公噸。配額內稅率分為兩類,種植用蒜球稅率為0%,其他大蒜產品為22.5%,配額內數量採標售進口權利方式(15頁註2)分配;配額外採從量稅,即採取進口產品依重量課徵稅金,入會第一年關稅為每公斤32元,並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每公斤27元。

  大蒜為國內冬季裡作作物,其主要產品為蒜球,係雲嘉南地區重要經濟作物,尤以雲林縣佔總產量80﹪以上,為主要產地。大蒜為世界上重要之辛香調味用蔬菜,國際上諸多國家均有蒜球生產,惟以地域便利性及進口價格之相較下,大陸產品最具競爭力。國產蒜球於三、四月份採收,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每公斤約36元,大陸產蒜球自六、七月間開始採收,至台灣之靠岸價格僅約20元,八、九月起即可大量輸入國內,一旦開放大陸產品進口,國產蒜球競爭力極度不足。

  入會後採關稅配額進口,雖可提供若干程度之保護,但國內產業仍會受到衝擊。故為安定國內大蒜價格,未來配合產業結構調整,如減少生產面積、降低生產成本及提高產品品質等,可增加競爭力,以適度維持產業之發展,平衡國內大蒜產業之供需,安定農民之收益。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大蒜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大蒜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一、 大蒜原屬管制進口貨品,現行稅率45%,依據加入WTO諮商結果,我國入會後採關稅配額進口,逐漸開放市場,以調適國內生產。入會後第一年低關稅部分配額量為1,844公噸,逐年增加至2004年為3,520公噸。配額內稅率分兩類,種植用蒜球稅率為0%,其他大蒜產品為22.5%,配額內數量採標售進口權利方式分配;配額外採從量稅,即採取進口產品重量課徵稅金,入會第一年關稅為每公斤32元,並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每公斤27元。

二、 入會後大蒜將可採行特別防衛措施(SSG),即當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可對進口大蒜課徵額外關稅,以保護國內農民。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大蒜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國際上諸多國家均有蒜球生產,以大陸產品最具競爭力,大陸產蒜球自六、七月間開始採收,價格便宜,若開放進口,八、九月起即可大量輸入國內,而國產蒜球與大陸蒜球品質差異較不顯著,無法以高級品與中、下級品區隔市場,且進口蒜球價格便宜又耐長途貯運,一旦開放大陸蒜球進口,國產蒜球難與其競爭。

  目前國內大蒜種植面積約有6至7千公頃,蒜球產量約有5萬餘公噸,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每公斤約36元,預估入會後第一年進口量至少有3千公噸以上,評估國內產業因受衝擊,種植面積將會縮減15%,產值亦可能減少15%。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生產調整措施

(一) 目標

  推動生產調整計畫,減少生產面積,並健全產銷預警制度,以提升品質,提高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調整種植面積

  每年由農委會邀集產地縣市政府開會研定各縣市計畫生產面積,再由產地縣市政府會同鄉鎮公所與農民團體分配各鄉鎮種植面積,並向農民廣為宣導,請農民配合辦理,以確保收益。

辦理生產面積申報登記調查:

A. 辦理地點:包括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等縣及台南市。

B. 受理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農友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種植面積、地段地號、種植日期、品種別等。

C. 登記申報方法:

a. 受理申報登記地點: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或可以電話向所在地農會辦理登記。

b. 於播種前請各鄉鎮農會透過各農事小組長於農民集會或利用村里廣播站及宣傳車等,將申報種植登記之訊息宣導農友知曉,相關種植登記申報資料,將做為產銷調節之參考依據。

c. 請各鄉鎮農會提供農地基本資料卡至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於登記期間受理農民申報登記,並加強宣導動員轉知各農戶,俾準時前往申報登記。

d. 由鄉鎮農會指派專人,積極輔導各農事小組長,依規定接受農民申報登記。

D. 各鄉鎮農會受理申報作業截止後,按規定期限將農戶資料彙送台灣省農會輸入電腦建檔,並由台灣省農會每週將申報面積統計資料告知農委會參考,以分析統計種植面積與預測產量等。

2. 建立產銷預警制度

  將大蒜種植登記資料配合農情調查資料,掌握確實生產資訊,預估產量,以利農委會評估及邀集相關縣市政府與主要產區鄉鎮農民團體召開會議,決定後續因應措施,並依產量、進口量、產地價格、市價等資訊建立預警系統,預防產銷失衡。

3. 提升競爭力

(1) 透過各鄉鎮產銷班之經營與運作,培養專業經營農家,落實計畫性生產;鼓勵農民共同購置生產資材與採收等共同作業,以提升競爭力。

(2) 由農委會補助農民團體協助產銷班員購置農業機械,推廣使用蒜球播種及採收等省工機械,降低勞動支出,提昇工作效率,以降低生產成本。

(3) 輔導農民團體透過農委會所屬試驗所與改良場,配合大專院校等學術單位所研發之技術,辦理講習會,指導農民改進栽培技術,及安全用藥知識,協助改善倉貯設備及技術,減少貯藏損耗。

4. 健全分級制度,形成市場區隔

  提高大蒜品質,輔導農民團體建立分級與品質控管制度,將不同等級之產品作不同通路之利用,建立優良國產品品牌形象,並利用媒體廣為宣傳,以與進口產品形成消費市場區隔。

二、 運銷調整措施

(一) 目標

  建立國產品牌形象,加強輔導產品外銷,並以聯盟之力量,強化產銷運作功能,以區隔產品市場。

(二) 行動計畫

  由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自發性組織同業或聯合異業(如運輸、銷售等單位)成立策略聯盟,以聯盟之力量配合農委會加強對資訊之建立、分級包裝制度之建立、拓展行銷網、國產品促銷等方面作整合推廣之工作,強化產銷運作功能,以擴大產業服務之層面,並利用多數農民之合作,降低成本以提昇競爭力,透過組織之力量來抵抗國外競爭。

三、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為避免入會初期造成短期產銷失衡狀況,採取價格穩定措施,必要時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保障農民收益。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加入WTO第一年)

(1)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輔導農民團體加強辦理國產蒜球促銷活動,以增加農民收入。

(2)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之間時,除續辦理國產蒜球促銷活動外,另輔導農民團體加工或輔導農民辦理田間耕鋤作有機肥措施,減少市場蒜球流通量,穩定價格。

A. 如產地價格下跌情形發生於非產期時,由農委會及縣市政府輔導所轄農民團體收購蒜球加工製成其他產品。

B. 如產地價格下跌情形發生於產期時,由農委會補助農民部分生產成本之費用,由縣市政府依種植面積分配鄉鎮耕鋤面積,透過所轄農民團體執行耕鋤工作。

C.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以下時,續加強輔導上述之因應措施。

2. 蒜農之救助救濟措施

  當蒜球產業遭受進口損害時,可由農民團體、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規定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或由農委會主動提出。

四、 防疫檢疫措施

(一) 目標

  加強對進口大蒜產品之防疫檢疫,防止外來病原或生物之入侵,以維護國人健康及自然生態環境,並確保國內產業生產的安全。

(二) 行動計畫

1.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對國外進口大蒜產品之檢疫,以防範境外疫病蟲害之輸入。

2.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搜集國外疫情資訊及各會員國所採行防疫檢疫規範標準,並適時增修訂相關法規,強化國內防疫。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關大蒜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市政府建設局)或農委會暨所屬農業試驗所、區農業改良場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業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 049-2332380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02-23431401
-農業試驗所 04-23302301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04-28523101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06-2679526

彰化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4-7222151

雲林縣農會
-農業局農務課 05-5320754

嘉義縣農會
-農業局農務課 05-3620123

台南縣農會
-農業局農務課 06-6322231

台南市農會
-建設局農林課 06-3901549

彰化縣農會
-推廣課 04-7877109

雲林縣農會
-推廣課 05-5974101

嘉義縣農會
-推廣課 05-2360311

台南縣農會
-推廣課 06-6324151

台南市農會
-推廣課 06-2206623

 

註1: 關稅配額管理措施,即針對特定貨物訂定進口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關稅稅率。

 

註2: 標售進口權利,為以關稅配額進口農產品之分配方式之一,即每年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欲參與農產品事先核配者應先提出申請,中央信託局則依參與競標者投標之金額高低排列得標之順序。

 

  • 發布日期:90-11-01
  • 回上一頁
  • 94-03-01: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