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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鈴薯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馬鈴薯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馬鈴薯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馬鈴薯  馬鈴薯為冬季裡作作物,產期集中於一至三月,依消費型態分為加工用(約佔30%)及鮮食用(約佔70%)兩大類,加工用係供應加工廠作薯片,鮮食用則係採收上市或冷藏供全年消費。

  目前馬鈴薯為管制進口項目,限定祇能自美國未感病地區進口,每年進口數量最多五千公噸。加入WTO後,列為開放進口項目,種薯之關稅稅率為0%,食用薯關稅稅率入會第一年為22.5%,至2002年降為20%。由於馬鈴薯含水量高,自美國長程運輸之成本高,腐損率大,過去進口時期大部分都在國內夏季蔬菜短缺,價格高漲時,或秋季國內馬鈴薯青黃不接時,進口供鮮食消費市場之需。入會後依我國現行檢疫規定之限制下,只有美國、加拿大及澳洲未感病地區能夠進口,大陸生產之馬鈴薯短期內仍無法進口,對我國產業之影響有限。但為安定國內價格,未來仍將配合鮮食用消費市場之需求,適度調整生產規模,並配合健康種薯之供應,指導提高栽培管理技術,推動田間機械化作業,以及輔導改善產銷相關設施等措施。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馬鈴薯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馬鈴薯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入會後馬鈴薯將開放自由進口,種薯之關稅稅率為0%(進口時應檢附農委會核發證明文件),生鮮或冷藏之食用馬鈴薯關稅稅率入會第一年降為22.5%,至2002年降為20%。

問2:依談判內容進口後對馬鈴薯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國產馬鈴薯年栽培面積約1千9百公頃,產量4萬公噸,產值約5億元,近三年生產成本平均每公斤為8.6元,目前祇限定自美國未感病地區進口,最多5千公噸,價格每公斤在10元至13元左右,入會後雖然馬鈴薯將開放自由進口,但依我國現行檢疫規定之限制下,只有美國、加拿大及澳洲未感病地區能夠進口,而中國大陸屬馬鈴薯癌腫病疫區,生產之馬鈴薯短期內仍無法進口,因此國內產業仍有續存空間,惟未來一旦中國大陸完成符合我國檢疫標準之程序而得以進口時,因其價格每公斤僅約4元,較我國生產成本低,我加工原料用馬鈴薯將無競爭力,今後將配合鮮食用消費市場之需求,適度調整生產規模。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生產調整對策

(一) 目標

  建立產銷預警制度,並因應市場開放,調整種植面積,推廣健康種薯及採行機械化作業,提升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調整種植面積

  由產地鄉鎮農會針對轄內單位面積產量較低、生產力較差之薯田,加強宣導停止冬季裡作,輔導休耕或種植綠肥,以調整種植面積。

2. 建立產銷預警制度

  透過農情調查系統,健全馬鈴薯產銷資訊,提早掌握生產資訊,預估產量,俾利農委會評估及邀集縣市政府與主要產區農民團體召開預警會議,決定後續因應措施,並由農委會依產量、進口量、產地價格、市價等資訊建立預警系統,預防產銷失衡。

3. 提昇競爭力

(1) 由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繁殖馬鈴薯健康種薯之原原種供豐原市農會、斗南鎮農會生產健康種薯,予生產馬鈴薯之農民。

(2) 對於生產力較高產區,配合健康種薯之供應,由農委會區農業改良場、產地農會指導農民提高栽培管理技術並推動田間機械化作業,以減少勞力成本支出及提高單位面積產量。

(3) 為穩定產銷,輔導產地農民團體改善馬鈴薯採收選別、分級包裝、冷藏保鮮及集運等產銷相關設施。並鼓勵共同運銷,妥為規劃運銷集貨作業場地及流程,以提高作業效率。

二、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為免入會造成產銷失衡狀況,宜採取價格穩定措施,以穩定產地價格,必要時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保障農民收益。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加入WTO第一年)

(1)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輔導農民團體加強辦理國產馬鈴薯促銷,拓展行銷通路,擴大消費層面。

(2)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之間時,除續辦理國產馬鈴薯促銷活動外,並輔導農民團體購貯冷藏,以調節市場供需,穩定產銷。

(3)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以下時,持續加強輔導上述之因應措施,以穩定產地價格。

2. 馬鈴薯農民之救助救濟措施

  當馬鈴薯產業遭受進口損害時,可由農民團體、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依「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規定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或由農委會主動提出。

三、 防疫檢疫措施

(一) 目標

  加強對進口馬鈴薯產品之防疫檢疫,防止外來病原或生物之入侵,以維護國人健康及自然生態環境,並確保國內產業生產的安全。

(二) 行動計畫

1.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對國外進口馬鈴薯產品之檢疫,以防範境外疫病蟲害之輸入。

2.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搜集國外疫情資訊及各會員國所採行防疫檢疫規範標準,並適時增修訂相關法規,強化國內防疫。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若對馬鈴薯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民團體或農委會暨所屬農業試驗場所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業委員會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農糧處 (02)23124026
-中部辦公室 (049)2332380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02)23431401
-種苗改良繁殖場 (04)25811311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04)28523101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06)2679526

台中縣政府
-農業局 (04)25272920

雲林縣政府
-農業局 (05)5320754

嘉義縣政府
-農業局 (05)3620123-329

台南縣政府
-農業局 (06)6328755

豐原市農會
-推廣股 (04)25274310

斗南鎮農會
-推廣股 (05)5973120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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