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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生

前言
問1:我國加入WTO落花生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落花生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落花生  落花生為彰化、雲林、嘉義沿海地區之重要傳統經濟作物,年栽培面積約26,500公頃,年產量約67,000公噸;落花生種植農戶數估計53,000戶,產值估計近30億元,每公斤生產成本約34元,近三年產地價格平均為39元∼44元/公斤,國際價格14∼16元/公斤。國產落花生悉數內銷,若無異常氣候發生及受走私之影響,供需尚稱穩定。

  加入WTO後,原來管制進口之落花生將採關稅配額(16頁註1)開放進口,第一年進口配額數量為2,618公噸(莢果計算),至2004年增為5,235公噸,配額內進口數量為低關稅,稅率為25%,超過配額以外的進口數量為高關稅,其稅率第一年為每公斤49元,至2004年降為每公斤42元。由於國外落花生價格較為低廉,預期加入WTO後,低關稅配額量將會全部進口,關稅配額以外則因高關稅的保護,不可能進口。國產落花生之生產成本偏高,未來宜配合國人口味及消費市場需求,輔導國產落花生朝向鮮(煮)食用及具本土風味之帶殼花生加工產品與傳統式炒花生為主。

  關稅配額措施雖可提供若干程度之保護,但國內產業仍會受到衝擊。故為穩定國內價格,未來應配合產業結構調整及組織策略聯盟,並減少生產面積、降低生產成本及提高產品品質等,以增加競爭力,適度維持產業之發展,平衡國內落花生產業之供需,穩定農民之收益。

  希望藉由本文宣資料,促使落花生生產農家及相關人員充分瞭解並配合政府政策,同時農民亦應具備現代化農業經營理念,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藉由競爭力之提升,促使本產業政策發揮更大之效果,達到平穩價格,減輕衝擊的目的,以維護產業之永續經營。

問1:我國加入WTO落花生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一、 關稅配額:採關稅配額進口措施

(一) 入會後落花生第一年進口配額量為2,618公噸(莢果計算),至2004年為5,235公噸,配額內之進口數量為低關稅,其稅率為25%;超過關稅配額之進口量為高關稅,其稅率分為帶殼花生、去殼花生及花生油等三類產品,其中帶殼花生、去殼花生採從量稅(以每公斤計算),帶殼花生入會第一年為每公斤49元,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每公斤42元;去殼花生入會第一年為每公斤75元,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64元;花生油採從價稅,入會第一年稅率為398%,逐年調降至2004年為338%。

(二) 關稅配額進口量採標售權利(16頁註2)方式一次核配,由競標者依投標金額高者優先獲配,進口時期不受限制。

二、 特別防衛措施(SSG)

  落花生入會後可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當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時,採取特別防衛措施,對進口落花生產品課徵額外關稅。

問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落花生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由於國外落花生生產成本低,價格較為低廉,預期加入WTO後,配額內數量會全部進口,第一年為2,618公噸,至2004年為5,235公噸;至於配額外進口部分要課徵很高的關稅。(第一年帶殼花生之關稅為每公斤49元,至2004年降為每公斤42元),關稅甚至於高出國內市價,因此配額外不可能進口。預期加入WTO第一年,因為配額內進口數量的影響,為達到供需平衡,國內種植面積將減少約1,000公頃,至2004年估計種植面積需減少約2,100公頃,受預期進口的心理及進口時機影響,國內價格將會下跌,因此花生農應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種植面積申報登記,避免生產過剩,生產力低之田區應考慮轉作休耕,以免價格滑落影響收益。

  國產落花生之生產成本偏高,未來宜配合國人口味及消費市場需求,輔導國產落花生朝向鮮(煮)食用及具本土風味之帶殼花生加工產品與傳統式炒花生為主。

問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生產調整措施

(一) 目標

  因應關稅配額之逐年增加,調整生產面積,推廣優勢品種提升競爭力。

(二) 行動計畫

1. 調整種植面積

(1) 辦理落花生生產面積申報登記調查:

A. 地點:於本省落花生生產區,以年栽培面積400公頃以上之地區為主,包括苗栗、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屏東、花蓮等縣。

B. 受理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農友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種植面積、地段地號、種植日期、品種別等。

C. 登記申報方法:

a. 受理申報登記地點: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

b. 於播種前請各鄉鎮農會透過各農事小組長、農民集會或利用村里廣播站,將受理申報登記之訊息轉知農友。相關種植登記申報資料,將做為產銷調節、辦理契作、緊急收購及災害救助對象之依據,未辦理登記者,將不予受理。

c. 各鄉鎮農會提供農地基本資料卡至各農事小組長辦公室,於登記期間受理農民申報登記,並加強宣導動員轉知各農戶,俾按時前往申報登記。

d. 由鄉鎮農會指派專人,積極輔導各農事小組長,依規定受理農民申報登記。

D. 各鄉鎮農會於受理申報作業截止後,依村里別裝訂成冊送縣政府,依抽查程序派員會同抽查,將抽查表連同種植面積登記表按規定期限彙送台灣省農會輸入電腦建檔,分析統計種植面積等資料,預測總產量並列印相關報表。

E. 將統計所得種植面積等基本資料,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採,以提高生產基本資料之準確性。

(2) 輔導不具競爭力之種植地區轉作或休耕種植綠肥,其中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基期年規定者,列為優先輔導對象;並配合市場對本土風味加工產品之需求,輔導農、工雙方契作生產具市場競爭力之優勢品種,減低進口產品之衝擊。

2. 建立產銷預警制度

(1) 辦理種植面積登記、產量預測及價格調查等工作,並依產量、進口量、市價等資訊建立預警制度,預防發生產銷失衡。

(2) 於生育期由主要產區農業改良場加強農民栽培管理技術指導,並密切注意當期作氣候狀況,隨時蒐集影響產量構成因素相關資料進行田間生育調查,並於收穫前一個月,依據前項蒐集之資料做產期及每公頃產量之預測,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單位即早擬定因應措施。

(3) 由主產地雲林縣農會透過轄區主要落花生產地鄉鎮農會指派專人,按旬查報產地價格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隨時掌握市場供需動態。

3. 加強品種改良與產品研發

(1) 選育抗果莢黑斑病、食用、質優、適合鮮莢果加工及機械化栽培之高產落花生新品種,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及降低生產成本,以符合農民、消費者及加工業者之需求。

(2) 為與進口農產品區隔,除加強育成適合國人口味之品種及省工栽培技術外,並研發內銷鮮(煮)食用、本土風味之多樣化加工產品。同時應加強防止優良品種外流,以免回銷國內打擊國內產業。

(3) 開發落花生系列新產品,應用新技術,製成精緻成品,提升產品品質,徹底分級包裝並加強促銷擴展銷售面,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增加農民收益。

二、 運銷調整措施

(一) 目標

  建立品牌形象,提高附加價值,穩定產銷,促進產品流通。

(二) 行動計畫

1. 建立品牌形象及市場區隔

(1) 研發多樣化新產品,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擴大市場需求。

(2) 配合落花生產業調整,發展高品質、食用、能保持產品新鮮度、具多樣化本土風味及全季節性產品,並配合消費者口味以市場為導向,推廣具有地方特性及發展潛力落花生品種,依適量適種為原則,經由農會及相關產銷班與農民契作生產後,再開發多樣化、質優之花生系列產品,為其鄉土特產品供內銷以適應市場需求。

(3) 輔導國產落花生選別分級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辦理展示促銷活動,建立品牌形象及行銷通路,形成市場區隔。兼顧農、工雙方利益,繼續輔導落花生產銷班契作生產,改善生產技術及推行機械化作業,俾大幅降低生產成本。

(4) 組織落花生產業策略聯盟,輔導農民、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等同業或聯合異業(如運輸、銷售等單位)組織產業策略聯盟,以組織之力量加強對計畫產銷、新興產品之開發、消費者宣導教育及加工品行銷網之拓展等工作,進行整合與推廣,以擴大產業服務之層面,降低運銷成本提升競爭力。

2. 輔導設置產銷設施

(1) 輔導產銷班組織並改善其產銷環境及設備,辦理產銷契作及實施產期調節,開發具有發展潛力之鄉土特產系列落花生產品,在產銷失衡時,協助政府收購,以穩定市場。

(2) 為穩定產銷,輔導改善產地之相關產銷公共設施,以促進產品流通。

三、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穩定產地價格,減少農民損失,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保障農民收益。

(二) 行動計畫

1.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加入WTO第一年)

(1) 當落花生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輔導農民團體辦理促銷宣傳,拓展行銷通路擴大消費層面,以提振產地交易價格。

(2)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之間時,除持續辦理前項措施外並輔導辦理耕鋤,以減少市場流通量,穩定價格。

(3) 當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 以下時,除持續加強辦理前項措施外,並輔導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辦理落花生收購冷藏貯存,以穩定產地價格。

2.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

  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理受進口損害救助工作。當落花生產業遭受進口損害時,可由農民團體、產業團體或地方政府依規定向農委會提出申請,或由農委會主動救助。

四、 防疫檢疫措施

(一) 目標

  加強對進口落花生產品之防疫檢疫,防止外來病原或生物之入侵,以維護國人健康及自然生態環境,並確保國內產業生產的安全。

(二) 行動計畫

1.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對國外進口落花生產品之檢疫,以防範境外疫病蟲害之輸入。

2. 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加強蒐集國外疫情資訊及各會員國所採行防疫檢疫規範標準,並適時增修訂相關法規,強化國內防疫。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有落花生生產調整計畫、生產技術改良及進口救助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政府農業局、農委會所屬農業試驗所及區農業改良場等單位查詢。聯絡電話如下:

農業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第三科 049-2332380
-國際合作處 02-23125808
-農業試驗所農藝系 04-23302301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作物改良課 04-8523101∼231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作物改良課 06-2679526∼254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作物改良課 038-521108∼290

彰化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4-7222151∼606

雲林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5-5320754

嘉義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5-3620123∼330
-台南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6-6322231∼265
-花蓮縣政府
-農業局農務課 038-227171∼503

註1: 關稅配額管理措施,即針對特定貨物訂定進口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反映國內外差價之高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關稅配額外稅率)

註2: 標售進口權利,為我加入WTO後分配農產品關稅配額的方法之一,作法上將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欲參與農產品核配者應先提出申請,中央信託局則依參與競標者投標之金額高低排列得標之順序。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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