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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福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

前言

  為因應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已不適合未來產業競爭環境之需求。過去視農民為弱勢團體,以維護其權益為主之農業發展政策面臨考驗;未來農民不但應具備專業能力,更應迎向資訊科技,廣泛應用網際網路掌控產銷資訊,跨越生產者角色,有效整合市場資訊,以引進新技術、新資本及新人力之企業化經營,提昇其經營競爭力。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農業相關產業受市場開放及降低關稅影響,部分農民可能因缺乏市場競爭力,而面臨失業之危機,因此,政府應有相關離農輔導措施,輔導年老或不適合務農者在適當時機退休或轉業,使農業人口年輕化,進而提高農業生產力,並加強農民福利措施,提高農民生活品質,保障其應享有之權益。

  有關政府如何輔導農民離農轉業、提昇農業經營競爭力及健全農民福利制度,藉由本文宣資料,希望農民進一步瞭解政府部門研擬的各項措施,並配合政令,以期面臨未來環境之挑戰,能有適當調適,農民權益亦會受到保障。

問:政府採取哪些福利措施?

一、輔導農民離農轉業

(一)目標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農業經營環境之改變,促進農業人力資源有效移轉運用,提高農業競爭力,政府積極輔導農漁民參加農業外第二專長訓練,協助農漁民儲備轉業能力,以利其轉業或增加農家收入。

(二)行動計畫

  1. 辦理轉業訓練
      除輔導農漁民參加各項公共職訓機構所辦理之就業訓練外,並委託縣、市政府、農(漁)會及公私立職業學校辦理專案性農業外職業技能訓練,訓練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結訓後考取證照者,每名發給五千元獎勵金。九十年度計辦理休閒旅遊、中餐廚師、居家照顧、餐飲服務、吧台經營管理、媬姆、食品烘培、電腦打字編排共八類。

  2. 發放農漁民轉業訓練生活津貼
      為鼓勵農漁民參加中長期轉業訓練,並於訓練期間能安定其家計,特訂定「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凡參加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各類全時日制養成訓練(含農委會辦理之專案性訓練計畫及勞委會公共職訓機構辦理之一般性訓練)之農漁民,其受訓期間滿三個月以上(或服務類滿二個月以上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一萬六千元,最多補助六個月。

  3. 提供轉業創業貸款
      為協助農民結訓後能順利轉業創業,爰由中美基金委由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轉業創業貸款,每創業戶依實際需要貸款,最高貸款金額為二百萬元,利率以該行基本放款利率之七成計算,期限七年。

(三)協助農漁民離農轉業

  今後除將循農業推廣管道宣導公共職訓機構辦理之職業訓練資訊外,並加強農漁民第二專長訓練計畫,同時依「農漁民參加轉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或「中美基金輔導農漁民轉業創業貸款計畫」等配套措施,積極輔導離農轉業工作。

  另外,農委會與勞委會正共同研擬「加強農漁民轉業及第二專長訓練計畫」,其中有關「訓用合一」訓練工作,目前已對農漁民轉業意願及訓練項目作需求面之調查,其結果將作為農漁民轉業媒介及訓練之依據。

二、 提昇農業經營競爭力

(一)目標

  在農業面臨更多挑戰之際,強化農民福利及改善生活品質,將可降低農民因加入WTO及產業結構調整之改變,減輕農業經營風險,提高農業經營競爭力。

(二)行動計畫

  1. 提昇農業金融融資功能及作業效率,促進農業知識產業之發展。
    (1)修正農業金融融資相關規定,放寬融資擔保條件,強化農業信用保證之機制與功能,擴大保證對象,協助農業知識產業經營者取得經營資金。
    (2)配合知識經濟高科技產業發展過程之研發及商品化之不同階段,分別由政府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資金。
    (3)建立融資輔導制度,宣導授信審核原則,並給予融資輔導,以提昇貸款之運用效率。

  2. 為增進農民福利及促進農業發展,擴充農業發展基金
    (1)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大幅擴充農業發展基金為一千五百億元,設置目的為增進農民福利,並加強辦理農業貸款,增加策略性貸款項目,以支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之需要,檢討改進貸款條件及手續,並加強融資輔導工作,以減輕農民負擔,確保農貸效益。
    (2)擴大、歸併基金之用途包括:投資於農業產業升級或改善農業產業結構有關之策略性事業或計畫;辦理政策性農業措施之補助;辦理政策性低利優惠貸款所需資金之融通及利息差額補貼;辦理農業產銷失衡調節所需之費用;辦理具有發展潛力的農產品之國外促銷;重大動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處理所需之支出;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管理及總務支出等。

  3. 成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協助受災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1)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協助受災地區農漁民於災害發生後,依受災項目及程度申請現金救助,並可向農、漁會及三家農業銀行申請紓困貸款,以期早日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2)為減輕農業經營風險及配合實際需要,將貸款額度調整接近各項目之生產成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之長短分別修訂,取消每人最高貸款餘額為三百萬元之限制,利率調降為年息3%。

三、 健全農民福利制度

(一)目標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政府特別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未來規劃建立制度化老年農民福利政策;基於農民福利永續經營的需要,農保制度將作結構性改革,回歸就業者保險。

(二)行動計畫

  1. 建立制度化老年農民福利政策
    (1)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取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中排除條款之規定,以保障農民權益。
    (2)將申領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納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發放對象。
    (3)未來配合國民年金制度,將老年農漁民納入整體考量,以建立制度化之老人福利政策,將暫時性之老人福利措施,回歸社會保險常態,以老年年金給付照顧農民老年生活,保障農民福祉。

  2. 健全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並作結構性改革
    (1)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檢討農民參加農保資格認定標準,以保障真正農民之權益。
    (2)農民參加農保保費費率一直維持2.55%,並由政府補助70%,是目前我國所有社會保險中費率最低,自行負擔比例最輕的保險。
    (3)檢討農民保險制度,朝向健全財務結構發展,以使農民福利永續經營。

相關事務手續及政府機構等

  對於輔導農民離農轉業、提昇農業經營競爭力及健全農民福利制度等相關問題,請就近向縣(市)政府農業局農會輔導課、基層農會(信用部、推廣課)或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際合作處、輔導處、中部辦公室、農業試驗所、各區農業改良場、內政部社會司、勞委會職工訓練局、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相關單位查詢。諮詢單位電話及聯絡地址如下:

機構名稱 電話號碼 地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國際合作處
輔導處
02-23812991
02-23125808
02-23125800
臺北市南海路37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部辦公室六科
049-2332380
049-2341090
南投縣中興新村光華路8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業試驗所
04-3302301
04-3302800
台中縣霧峰鄉萬豐村中正路189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桃園農業改良場
03-4768216
03-4768100
桃園縣新屋鄉後庄村1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苗栗農業改良場
037-222111轉200 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26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中農業改良場
04-8523101
04-8522624
彰化縣縣大村鄉田洋村茄苳路一段361巷100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南農業改良場
06-2679526
06-2603816
台南市林森路一段350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高雄農業改良場
08-7229461
08-7224406
屏東市端光里農事巷一巷1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花蓮農業改良場
03-8521108
03-8518826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2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東農業改良場
089-325110
089-336387
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內政部社會司 02-23565187 臺北市徐州路10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工訓練局
02-87701866
02-23831699
臺北市民生東路3段132號
中國農民銀行
農業金融部
02-21003456
02-21003478
臺北市南京東路2段85號
台灣土地銀行
專業金融部
02-23483456
02-23483451
臺北市館前路46號
合作金庫銀行
農業金融部
02-23118811
02-23118811
臺北市館前路77號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02-23116216 臺北市許昌街17號10號

  • 發布日期:9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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