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農產運銷、貿易及國際農業合作
一、環境預測及問題評析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以及農產貿易自由化的潮流,農產品運銷產業組織與結構勢將產生調整變化,特別是產業專業化與高度分工的結果,組織間透過垂直統合和水平整合經營,以策略聯盟型態發展農產運銷業務,將促使傳統運銷通路朝向多元化結構發展。此外,農產品以品牌形式供應市場,以利於商品化行銷、擴大市場範圍,並滿足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質量的提高,亦將成為潮流所趨。 未來農產運銷系統的決價機制和作業方式,將因電子技術、資訊產業和通訊科技的進步,而有重大的變革;農產運銷效率也會因此而有更大的改善進步空間。如何改變或調整現有的運銷制度,以配合整體國際化與自由化運銷環境條件,導入現代化的運銷決價方式、作業設備及規劃運作措施,乃是進一步提升農產運銷資訊流、物流及金流營運管理效率的必經途徑。 未來在農產品貿易方面,依據WTO農業協定,除允許稻米等極少數產品可採限量進口之特殊處理外,將以關稅做為唯一邊境保護措施,非關稅措施則以關稅化取代。換言之,未來我加入WTO後,除稻米外,所有農產品僅以關稅保護,且需逐年調降,包括目前管制進口或限制進口地區之敏感性農產品,亦將採關稅配額或自由進口之方式開放市場,對我國農業勢必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
在國際農業合作方面,我國自1972年退出聯合國以來,參與國際事務的空間無時無刻不受到中國的打壓。面對如此艱難的外交處境,雄厚的經貿實力以及豐富的熱帶小農發展經驗與技術,便成為我國拓展外交,爭取國際認同的最佳憑藉。
在兩岸農業方面,雙方交流迄今,衍生若干問題,包括農產品走私頻繁導致大陸動植物疫病傳入台灣、間接赴大陸投資影響我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大陸農業人士來台後管理不易等問題,影響兩岸良性交流,亟待建立交流秩序,並協商共同關切的農業議題。再者,未來兩岸同時入會後,兩岸之農產品貿易量將大幅增加,部分台灣農業技術與資金移往大陸投資,並將所生產的農產品回銷台灣所可能造成之衝擊,亦需妥為因應。
二、既有相關政策、策略及計畫之執行檢討
(一)經貿自由化為我國既定政策,近二、三年來僅放寬雞肉、豬腹?E肉及動物雜碎之配額進口,由於口蹄疫後畜產品生產量大幅減少,以及實施養豬戶及養雞戶離牧措施,故配額進口未造成衝擊。至於關稅降低方面,因降幅極小且農用資材、加工原料亦併同農產品降稅,對國內產業影響不大。
(二)為提升運銷作業及決價效率,在交易系統自動化方面,已研發製造無線式電腦拍賣系統;在物流服務系統方面,輔導台北花卉公司及彰化花卉批發市場設置自動分貨系統;在運銷輔助系統方面,研製虱目魚處理自動化作業系統原型機,完成產地水果集貨場省力化分級包裝處理系統。惟所完成多屬示範性質,尚需加強推廣與普及化。
(三)過去50餘年來台灣小農發展經驗,是我國締造經濟奇蹟之基礎,此種以農業發展工業之模式,常被譽為經濟發展典範。近年來,很多第三世界國家均要求分享我農業發展經驗。為回饋國際社會,我國推動各項雙邊及多邊農業合作,協助友邦發展農業,並積極參與國際農業相關組織,推展與先進國家之農業科技合作;同時,基於互利互惠原則,增進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經貿關係,拓展農業外交。
三、發展目標、實施策略及措施
農產運銷、貿易及國際農業合作之目標在「建立現代化農產運銷體系」、「建構貿易管理規範秩序」、「拓展國際農業合作交流」及「營造兩岸農業良好交流環境」,並研擬推動以下之實施策略及措施。
(一)建立現代化農產運銷體系
1.改善農產運銷法制環境,增修(訂)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暨相關法規,以規範農產運銷交易組織與活動。
2.建立網際網路農產運銷資訊系統,提供即時農業產銷資訊與統計資料;培養農民及農民團體運用資訊與知識能力,認知產銷環境,迅速回應市場情勢變化。
3.建構農產品電子商務體系,運用策略聯盟與風險管理機制,推動建設網路基礎交易設施,訂定電子交易法制規範,以確保電子商務之交易安全。
4.整合國內物流業者設備技術與資源,以策略聯盟方式規劃發展「農產品物流體系」,建設農產品產地物流網與供應鏈管理系統,增進農產品物流效率。
5.鼓勵農業產銷組織調整組織目標與功能,發展虛擬組織體系,建立農產運銷策略聯盟組織;並輔導批發市場改善市場營運管理效率,促使農產運銷組織資源發揮最大效用。
6.建立農產品預冷保鮮物流體系,加強產地預冷保鮮設備與技術,提升到貨品質。
7.推動國產農產品建立品質分級標準化、包裝規格化及產品編碼化制度。
8.加強輔導國產蔬果建立品牌與確保品質,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9.辦理國內促銷活動,提高市場對國產農產品之需求,並推廣健康行銷觀念。
10.輔導業者加強國外促銷活動,發展新興外銷農產品,以拓展國際市場。
(二)建構貿易管理規範秩序
1.依產業重要性及入會談判承諾,分別採取進口配額、關稅配額、入會後開放進口等不同對策,逐步開放市場,以降低國內產業受到之衝擊。
2.配合海岸巡防署全面取締台灣沿海及外島地區農漁產品走私活動,並銷燬查獲之走私品,以維護農民權益。
3.建立合理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標準,研擬有效之救助方式,並適時輔以農產品進口救濟措施,以減少農業部門所遭受之損失。
4.實施農產品特別防衛措施(SSG):我國於入會談判時,已爭取到花生、東方梨、糖、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及豬腹?E肉等14類產品,可依據WTO農業協定之規定,採行特別防衛措施,亦即該產品在當年之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10%以上時,可立即課徵額外關稅,以減少產業持續受到不利之衝擊。
(三)拓展國際農業合作交流
1.推動互利共榮之雙邊農業合作:
2.積極爭取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
3.培植國際農業事務人才:
(四)營造兩岸農業良好交流環境
1.建立兩岸農業交流秩序,擴大兩岸農業交流效果:
2.促進兩岸農業事務協商,確保農業交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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