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內外農業發展情勢變遷、農業行政組織架構調整,以及達成本方案所擬具之各項目標、策略及措施,將檢討農業相關法律及規定,以建立公平、透明的遊戲規則,創造「興利為主、防弊為輔」的農業發展環境。擬新訂、修正或廢止的法令共計40則,臚列如下:
法令名稱 |
新訂、修正、廢止 |
目的及效益 |
主辦機關 (單位) |
1.糧食管理法。 |
修正 |
因應糧食管理業務需要及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研訂符合實際需求及國際規範的法規。 |
農委會
(農糧處) |
2.植物種苗法。 |
修訂 |
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研訂符合當前產業情勢及國際規範之修正案,推展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並使國內對新品種保護之相關法規符合國際規範,有助於未來種苗產業之國際化。 |
農委會
(農糧處) |
3.植物防疫檢疫法。 |
修訂 |
增列疫情監測與管理之法源,以洞察機先,制止疫病蟲害之蔓延。 |
農委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4.森林法。 |
修正 |
1.因應森林生態系經營與林業永續發展新趨勢,落實各項政策目標。 2.在法律規範下,使森林經營者及使用者均能踐行正當法定程序,使各項作為均具正當性,從而發揮森林之公益與經濟效果。 |
農委會
(林業處) |
5.野生動物保育法。 |
修正 |
維護生物多樣性。 |
農委會
(林業處 |
6.文化資產保存法。 |
修正 |
維護生物多樣性。 |
農委會
(林業處) |
7.獸醫師法。 |
修訂 |
改善並健全獸醫師執業體系。 |
農委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8.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修訂 |
加強動物用藥品之管理,並加重對相關違法事項之罰則。 |
農委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9.動物保護法相關子法。 |
新訂 |
為推動動物保護法,爰依該法研擬其子法。 |
農委會
(畜牧處) |
10.農田水利會法。 |
新訂 |
配合農業發展,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成為「農田水利會法」,並訂定各項相關子法規。 |
農委會
(林業處) |
11.農村建設法。 |
新訂 |
農村規劃建設特別法令,以有效規範及引導整體性農村發展,達成建設富麗農村目標。 |
農委會
(輔導處) |
12.國民年金保險法。 |
新訂 |
農民參加該保險將可依法享有老年年金、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津貼之保障。 |
內政部 |
13.農會法相關子法。 |
修正 |
因應環境變遷,擴大業務,加強組織功能,建立自立、自治團體,協助農業施政及統一農業金融事權,促進農業發展。 |
財政部
農委會
(輔導處) |
14.漁會法相關子法。 |
修正 |
因應環境變遷,擴大業務,加強組織功能,建立自立、自治團體,協助農業施政及統一農業金融事權,促進農業發展。 |
財政部
農委會
(漁業署) |
15.農業金融法。 |
新訂 |
統一農業金融,協助農業發展。 |
財政部
農委會
(輔導處) |
16.農業合作社法。 |
新訂 |
專業立法,專業管理,俾利統一事權,協助農業合作社健全組織,提升服務功能。 |
內政部
農委會
(輔導處) |
17.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
修正 |
因應國際化、自由化與電子化產銷環境變化,規範農產運銷組織與交易活動,以健全農產品運銷體系,穩定交易秩序,提高運銷效率。 |
農委會
(輔導處) |
18.農業發展條例。 |
修正 |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於執行兩年後檢討,檢討項目包括:農業用地需求總量及可變更數量之定期檢討;農地分割規定放寬是否造成農地細分及其對農業經營之影響;農舍興建條件之檢討及集村興建對農村景觀之影響;新耕地租賃制度之施行對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及解決農村勞力老化問題之影響;農業法人承受耕地對農業發展之影響等。 |
農委會
(企劃處) |
19.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 |
新訂 |
整體規劃國土資源利用,並將土地規劃體制改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與縣(市) 綜合發展計畫兩級,其土地變更使用審查程序則配合農業區劃分改採發展許可制。 |
內政部
經建會 |
20.農地使用及變更法。 |
新訂 |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規定制定農地變更條件、程序之法律。 |
內政部 |
21.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
修正 |
配合國民年金制度規劃,修正農民健康保險給付內涵。 |
內政部 |
22.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
修正 |
配合國民年金制度規劃,訂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落日條款。 |
農委會
(輔導處) |
2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修訂 |
加重飼養者對動物傳染病防治的責任,使執行機關權責更為明確。 |
農委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2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
修正 |
配合糧食管理法,修正相關內容。 |
農委會
(農糧處) |
25.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 |
新訂 |
獎勵集村興建農舍,改善農村建築景觀,達成營造農村新風貌目標。 |
農委會
(水土保持局) |
26.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範圍標準。 |
新訂 |
鼓勵植物種苗生物技術業者投資,促進產業發展。 |
農委會
(農糧處) |
27.基因轉移植物委託田間試驗作業要點。 |
新訂 |
加強基因轉移植物之生態安全性管理。 |
農委會
(農糧處) |
28.農委會主管計畫有關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農業科技權益申請及處理要點。 |
修訂 |
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發布施行,修訂本要點,加強對發明人的權益保障,俾鼓勵各研究機構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發。 |
農委會
(農糧處) |
29.農委會主管計畫研究成果技術移轉執行要點。 |
修訂 |
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發布施行,修訂本要點,俾鼓勵各研究機構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發。 |
處農委會
(農糧處) |
30.農業科技計畫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
修訂 |
配合「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發布施行,修訂本要點有關權益歸屬部分條文,俾鼓勵民間產業界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發。 |
農委會
(農糧處) |
31.台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 |
修正 |
1.明訂天然林經營之方式(包括擇伐、下種伐等),以確保天然林永續經營。
2.對人工林砍伐面積限制合理放寬,以符合實際人工林經營需要。 |
農委會
(林務局) |
32.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綱要。 |
修正 |
為因應森林生態系經營與林業永續發展新趨勢,以及落實各項政策目標,就國家森林計畫所依據之法令進行檢討修正。 |
農委會
(林務局) |
33.國有林產物處分規則。 |
修正 |
為因應森林生態系經營與林業永續發展新趨勢,就國家森林內,經林地分級分區後,各不同分區經營目標之需求,修正作業標準,降低作業成本。 |
農委會
(林務局) |
34.獎勵動力漁船保險要點 |
新訂 |
實施照顧漁民政策,鼓勵漁船參加保險,經由保險機制,確保漁民財產安全。 |
農委會
(漁業署) |
35.訂定基因轉移水產生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 |
新訂 |
訂定水產生物基因轉移生物技術之研發過程及其產品推廣利用的生物安全性評估、審核管理及防護措施等,以防止基因轉移水產生物對生態環境及水產養殖產業發展造成危害。 |
農委會
(漁業署) |
36.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案件實施要點。 |
修訂 |
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協助財政部關稅總局等機關偵查破案。 |
農委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37.農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
新訂 |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由本會與環保署共同訂定本辦法。藉由主管機關管理、輔導,以及相關業者資金、技術整合,提升農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率。 |
農委會 (畜牧處) 環保署 |
38.公告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類別及管理方式。 |
新訂 |
將「禽畜糞」及「畜牧業廢水處理後污泥」納入再利用之通案公告類別,使二者醱酵製成堆肥之再利用方式獲得法令的支持,更有利於堆肥之推廣使用,對於地力之增進與農業之永續經營均具正面意義;此外對農民直接施用生鮮或乾燥雞糞之不當情形,亦將收遏止之效。 |
環保署 |
39.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
新訂 |
解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經費不足之窘境。 |
農委會 (輔導處) |
4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 |
修正 |
配合現況及增列補助項目。 |
農委會 (輔導處) |